|
第一条
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是沈阳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部信息中心、金建互联信息系统公司,根据沈阳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业务管理的特点,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以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服务为目的联合开发建设的综合信息网站,并接入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信息网域名:http://www.syjz.net.cn
第二条
信息网的宗旨是贯彻国家信息产业政策,积极参与沈阳市以及国家的各种信息化工程建设,为我市建设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代理中介机构、建材企业、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商等单位提供决策支持与工程信息服务,促进我市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为我市建设事业的繁荣昌盛作出贡献。
第三条
信息网和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中建网、其他省、地、市的建设工程信息网及其他专业网络实现互联,为网员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综合信息服务。
第四条
信息网主要由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管理系统)和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外部信息发布网)组成。内部管理系统负责工程项目从报建到工程登记、招标工作、标前工作、开标、评标、定标、中标一站式业务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服务;外部信息发布网主要发布各类建筑行业有关新闻公告、政策法规、综合服务、网上政务、工程招投标、企业机构、执业人员、建材信息等信息服务。
信息网拥有强大的后台数据库和完善的数据库管理功能,在工程信息、企业机构、人员、建材设备、评标专家方面拥有大量丰富、实时性强、可信度高的综合信息数据库。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根据权限不同分为公众信息浏览类和入网企业会员类。公众浏览类目的是实现政府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布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机构设置、职能、服务流程和办事制度;发布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公告公文和工程信息(包括部分“报建信息”、“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信息”、“中标信息”、“在建工程”
等标题信息)。
网员客户类除了具有公众浏览类所具有的权限外还享有以下权限:
1、查阅沈阳市工程项目报建及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2、根据招标资质要求,入网企业企业会员可进行网上报名投标;
3、收取招标投标有关部门的回复和文件、通知;
4、查阅沈阳市所有公开招标投标的招标通告详细信息;
5、查阅沈阳市其他地市已上网的工程招标信息及其他信息;
6、查阅沈阳市各类招标的中标结果的详细信息;
7、查阅沈阳市招标投标有关的统计信息;
8、查阅所有在沈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的企业的基本信息;
9、查阅所有在沈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的各类执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10、查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1、未来将免费成为中建网的会员,可通过中建网查询全国其他省、地、市的招标及其它信息(工程、建材、企业、统计信息等);
12、享有在信息网上开展入网企业会员形象、产品、业务等推广宣传活动的权利,信息网将免费为会员制作一页主页,并免费在入网企业会员区发布;
13、享有信息网为会员提供的各类网上咨询与服务的权利;
14、入网企业会员享有退网权利,但已缴交信息使用费不退还
第八条
网员客户享有以下几种类服务:
(一)免费服务
1、提供用户浏览、查询、下载基本信息服务;
2、提供客户端加密锁硬件和软件安装、维护、培训、升级服务;
3、业务人员电脑业务操作培训;
4、提供软硬件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对于突发故障,提供及时的上门服务
(二)有偿服务
1、针对不同入网企业的网站建设需求,提供企业网站/网页设计、建设,并优惠提供用户信息发布空间以及虚拟网站服务;
2、提供企业、人员的网上广告设计、发布服务;
3、提供企业网络建设服务;
4、提供企业管理和业务管理软件开发、维护服务;
第九条
接受本章程的单位及个人,填写会员申请表,并交纳入网费和网络服务费即成为本信息网会员;
第十条
入网企业会员网站浏览权限信息需要加密锁验证。目前,对应每个网员单位配备一个加密锁,加密锁唯一对应相应会员单位。为了保证安全,网员单位遗失加密锁,经核实后可补办,则前加密锁失效。
企业通过计算机加密锁可浏览更多和详细息、参与网上报名、网上资格预审、中标结果浏览、发布信息等活动,是安全、高效、快捷的政务信息化的综合体现。
第十一条
会员权益
1、享有检索、使用、下载信息网中提供的各项信息服务的权利;
2、在信息网开展单位形象、产品、业务等推广宣传活动的权利
3、享有信息网为会员提供网上咨询服务的权利
4、退网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按期交纳入网费和网络服务费;
2、积极配合信息网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设备,如通信线路、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等设施;
3、信息网提供的相关技术、软件以及信息只能在本会员单位内部或会员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出售或转让;
4、不在信息网上发布不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
5、遵守本章程和有关的协议,执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
沈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享有本章程最终解释权,本章程自2003 年12月1日起试行。
|
|
|